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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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办流程
2014-09-27

【计划申报】

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于每年汇总下一年度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聘请计划(包括聘请人数、国别、岗位要求等),填妥《浙江外国语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表》报国际处汇总。列入学校聘请计划的,由学校承担工资、国际旅费、住宿等。非计划内聘请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招聘签约】

2. 用人单位和国际处利用各自渠道共同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意向人选,并就聘请期限、工作任务及待遇等方面与意向人选进行初步协商。

3. 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拟聘外专的外文简历和翻译件、学位证书和翻译件、护照、学术成果或从业证书等佐证材料报国际处。

4. 国际处审核,经人事处会签并征求学校意见后,由国际处负责与拟聘外专签订聘请合同,并着手办理来华签证手续。执行校际协议的短期外专可不签订聘请合同。

【到岗任教】

5.国际处组织外国文教专家报到、户口登记、证件申请、始业教育和入职手续等。并按合同约定,如期发给外国文教专家相关费用。

6.用人单位安排落实外专的工作任务,配备合作教师,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外专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定期检查。

【离职离任】

外专的一次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考核表》报国际处。如考核优秀,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本人愿意,用人单位确有需要,可以续聘。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一般不再续聘。外专如中途离职,须填妥《浙江外国语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离职申请表》并征得用人单位和学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