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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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22-01-1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是负责开展和协调学校涉外事务(含与港澳台地区)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涉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起草与执行。
(二)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院校或机构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拓展、联系和协调。
(三)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境外办学项目、孔子学院项目、主(承)办的国际会议等的申报与管理。
(四)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任务报批、协调联络与手续指导等。
(五)负责长短期外国(含港澳台)专家、教师、管理人员等的邀请、聘用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国(境)外来访团组的接待。
(七)负责校级学生出国(境)项目的开发、组织与管理。
(八)负责指导二级学院或直属单位自行联系的涉外项目。
(九)负责孔子学院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协同做好涉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