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审核国(境)外承办方资质,举办交流项目前需签署合作协议。填写《二级学院自主举办国际项目合同审签单》后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会签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学院与外方自行商定细节(含名额、行程、报名条件、学生及带队教师费用),明确权责,特别要明确师生在外期间的安全责任与各类保障(含旅行险)。
3.学院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申报表》报学校同意。如果项目与日常教学冲突,由学院与相关职能部
门协商解决。
4.学院负责学生和带队教师的选拔,并将名单报国际处和人事处备案审核。
5.学院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含签证指导,签署学院、家长、学生的三方协议,缴纳费用,预订机票等)
并做好行前教育,特别要明确带队教师的在外权利与职责,做好相关预案。
6.带队教师指导学生按照既定方案参加各类活动。学院与带队教师积极联系,掌握团组在外的情况。
7.团组回国后要在一个月内形成总结,与相关活动照片报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