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5月25 08:08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提高学校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平台的质量与效能,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优秀项目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申报项目要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实施,项目方案服务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注重项目创新和实习实践。鼓励各单位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项目,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鼓励优秀项目与教学课程创新、海外实习实践相结合。
3.注重项目参与度和示范作用。申报项目要求学生参与度高,不限于本学院学生,可跨学院招生。每单位限申报2项,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二、申报要求
1.坚持务实交流。项目应以专业学习或研修为目的,有实质性交流内容,与国外友好学校要有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各单位需制定详细的交流学习计划、考核要求或实践活动评估标准。原则上,线上项目参与学生数不少于30人,线下项目参与学生数不少于10人,参与时间不少于1周但不超过2个月。项目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落实主体责任。各申报单位应充分论证团组出访必要性,加强风险研判评估,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要对参与项目的每一位师生开展行前教育,将安全、保密、外事纪律等纳入行前教育内容,做到行前教育全覆盖。
3.严格规范管理。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带队教师须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律持因公证照出国(境)。
三、申报安排
1.项目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于6月9日截止日前,填写《申报书》并获得所在单位同意用印后,将书面材料送国际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hyj@zisu.edu.cn。
2.项目答辩评审时间:6月12日-6月16日
3.项目入围名单公示:6月19日-6月23日
四、其他说明
1. 请申报单位重视申报和选派工作,给予过程指导,结合申报和选派情况,给予项目负责人/带队老师一定绩效奖励。
2. 申报负责人如将项目作为第四课堂纳入所教课程的课程建设计划中,后续可申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3. 入选的优秀项目无专项经费支持。但项目按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于年底参与“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优秀项目”评选,获奖项目可获得4000-10000元/项的奖励,作为本专科教学补充经费一次性划拨至承办单位。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优秀项目申报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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